三亚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电话号码

如题所述

保险关系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参保登记
⑴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⑵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⑶工资发放表;
⑷已在原地参保的需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和参保资料。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⑵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件;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⑴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件;
⑵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件;
⑶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件。
四养老保险手册登记
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⑵身份证;
⑶到本局办公室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服务窗口登记。
五养老保险缴费查询
参保人凭身份证到保险关系大厅服务窗口查询或到社会保险触摸屏自动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查询个人缴费信息。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
⑴填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⑵基金转入到帐后,到社会保险费征稽局计财科签章确认,然后到社保局保险关系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转入记账手续;
⑶提供《个人账户转移清单》、《历年缴费工资总额清单》、《养老保险手册》;
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原缴费单位调动证明;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养老保险手册》。
三查询基金转移情况
提供本人身份证、当地社保机构全称和银行账号到基金管理科查询。(基金科电话号码:88295180)
三、欠费补缴办理
一从未参保人员补缴
⑴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两份;
⑵提供单位证明;
⑶提供个人档案材料;
⑷提供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已参保人员欠费补缴
⑴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科服务大厅打印个人缴费清单;
⑵凭个人缴费清单到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服务大厅补缴。
四、一次性申领个人帐户
一参保人在职死亡
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俩份;
⑵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⑶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人必须是死者法定继承人);
⑷收款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⑸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
二公务员退休
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俩份;
⑵单位证明;
⑶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
三参保人出国定居
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出国定居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
四外省农民工不能转移保险关系
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⑶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确认书;
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
五外省户籍参保人员无法转移保险关系
⑴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无法转移证明;
⑶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确认书;
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
保险关系管理科联系电话:88295162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1、办理《医疗保险证》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2、医疗费报销须提供:医院发票、收费清单或处方、《医疗保险证》、住院证明、本人开户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转往外地治疗的须提供转院证明,出差急病住院的凭单位的出差证明书。
3、申请转院、门诊治疗须提供:定点医院的转院申请表或门诊治疗申请表,经医疗保险科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审批。
4、办理医疗保险IC卡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市交通银行(三亚市新风路创业大厦一楼)IC卡柜台办理。
5、办理个人账户退还须提供:原单位证明和本人在省外开户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6、个人账户查询:参保人凭身份证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在社会保险触摸屏自动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查询个人帐户情况。
7、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须提供: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88295161
交行联系电话88271531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办理退休养老金
1、提供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三份,到保险关系管理科查询缴费情况,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病退人员须提供《非工伤非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凭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市邮政局营业部(市人民医院对面)办理养老金存折,然后携带身份证和存折复印件到养老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二、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
到局办公室领取《海南省经济特区城镇离退休人死亡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规定填写后到养老保险科服务窗口办理。
三、办理养老金存折挂失
凭身份证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办理新存折后携带新存折到养老保险科服务窗口办理养老金。
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8295192,88295259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进行产前检查的,也需提供费用清单或检查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先兆流产保胎的,须提供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
一流产术、放(取)宫内节育器须提供: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须写明参保人至流产之日其怀孕周数);
⑷单位证明(原件。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
二引产术须提供: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须写明采用的是水囊引产、催产术静滴引产还是利凡诺引产术);
⑷计生部门或医疗机构允许终止妊娠的证明(原件)。
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在提供上述手续的同时,还需提供本个人农业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
工伤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88295163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工伤事故申报
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最长不得超过30天;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申报时间不得超过1年。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伤亡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受伤害程度、救治医疗机构名称、住院科室及床号、联系电话号码等。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亡)认定书或视同工伤(亡)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
3、身份证;
4、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或门诊)。
5、单位银行开户头及帐号
因伤情到市外就医的,除上述材料外,另提供转诊转院申请表;首次治疗后因伤情需要在本地继续治疗的,另提供旧病复发治疗申请表;进行康复治疗的,另提供康复申请表;配置辅助器具的,另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上述表格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生育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办理伤残待遇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亡)认定书或视同工伤(亡)认定书;
2、身份证;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
4、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复印件。
四、办理工亡待遇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因工死亡认定书;
2、死亡证明;
3、用人单位提出拟供养亲属的书面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工亡职工与拟供养亲属间关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
5、拟供养亲属户口及身份证;
6、拟供养亲属的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7、其他材料。
五、办理长期工伤待遇资格年审
凡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抚恤金的被供养工亡职工亲属,必须在每年6月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相片一张、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生存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验证,逾期不办理者暂停发放待遇。伤残津贴和抚恤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伤残津贴和抚恤金待遇享受人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本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工伤生育保险科)。
不清楚的话打电话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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