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人才购房政策

临港人才购房政策

临港人才购房政策如下:
一、沪籍单身人士,上海户籍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几种情况:
1、单独名下有房,无购房资格;
2、单独名下无房,且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3、单独名下无房,但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无购房资格;
二、沪籍已婚人士:
1、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在临港新购2套住房;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3套,无购房资格;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无购房资格。
2、夫妻双方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首套房时非上海户籍一方可单独上产证,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或税单证明,购二套房时,拥有上海户籍的一方必须上产证。
三、非沪籍人士,非户籍人士临港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非沪籍单身人士也有机会在临港购房了),连续3年上海个税或社保(其中至少1年在临港)且名下无房的临港常住人口,在临港工作满1年且已与临港清单内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四、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提供满一年的本市劳务合同,可临港购买1套住房;
五、上海在读博士,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学历证明),可在临港购买1套住房;
六、驻沪部队现役军官,可在临港购入1套住房。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第二十五条 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商品房一套。
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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