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退税申报时间

2021年退税申报时间

2021个人所得税退税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
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方式如下:
1、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条件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2020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2020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款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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