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查不查余额宝余额

如题所述

不会,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农村低保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1、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2、无劳动能力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
4、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
6、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
8、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民政所;
9、镇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镇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10、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低保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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