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供的被告户籍地法院让找被告经常居住地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因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至起诉时已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被视为与案件相关的管辖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被告的住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给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诉讼的不便和费用。被告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被视为在该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联系,因此选择该地法院审理案件也有利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