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如题所述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指的是: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时,大病医疗保险开始支付的标准。
这意味着,当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然有较高的部分需要自己承担时,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费用将由大病医疗保险进行再次报销,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参保人员生病需要治疗时,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医疗费用是否达到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
如果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那么参保人员需要自行支付这部分费用。如果医疗费用达到了起付标准,那么参保人员可以向大病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报销。
为了确定自己是否达到起付标准以及具体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需要妥善保留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单据,及时与医保机构进行结算。同时,随着医疗政策的调整,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综上所述,北京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后的一个补充保障措施,用于进一步减轻患者因大病产生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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