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一个公司的设立从来都不是随随便便的,这个过程中所遵守的程序,所凭借的依据都是非常重要的。那关于评估公司的设立都需要哪些条件呢?这些条件的要求都有什么呢?下边将由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开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开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条件:
      (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
      1、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机构的合伙人或发起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员,财务独立核算;
      4、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什么是公司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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