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扩展资料
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门诊药房的竞争:
一方面,由于人们传统的取药习惯,使医院药房具有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得医院门诊药房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质量价格信誉,进一步赢得病人的信赖;专业人才的汇集,使医院药房在药学服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人才优势,此种状况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
另一方面,定点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会想方设法控制处方外流,使定点药店的处方源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其次,成为定点药店后还要面临外埠医药零售连锁药店和其他零售商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