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的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深圳市户籍儿童。
2. 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
3.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