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和员工霸占公司财产的问题

公司每个月10日,发工资,然后这个月到日期后没有发工资,但对员工说25日再发,属于拖欠工资。
甲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公司提供给他一台数码相机,因为10日没有发工资,甲员工要求领导发,但领导以公司资金紧缺为由,继续拖欠工资。之后,乙领导向甲员工索要数码相机,但甲员工拒绝交出这二样东西,前提,数码相机都一直是属于公司的财产,于是乙领导最后通知甲员工:如果再不交出数码相机,公司将去法院起诉甲员工,理由是:霸占公司财产。而且声称,有录音和证人为证据。
我所需要请教的问题是:
1、公司说25日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属于拖欠员工的工资,是否违反法律,哪些法律?
2、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使用的公司的数码相机,当公司索要的时候,是否应该立即还给公司,特别是当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力不交出公司的财产,法律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3、乙领导说有录音和证人为证据,起诉甲员工,这是否符合法律,特别指出的是,录音在法律上有没有作用,而证人同样是公司的员工,这又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大体上就是这些事,如果可以,请具体的解释一下相关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谢谢!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霸占公司财产,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劳动者归还霸占的公司财产或者报警处理。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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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6
属于,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公司是每个月十日发工资而拖欠到了二十五才发,是属于这种情况.
没有.
根据<<物权法>>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支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效和处分的权利.员工侵犯了公司的数码相机的所有权,
符合至于这个录音是否是以合法的前题得来,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是未能确定,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员工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第2个回答  2009-09-16
1、公司超期支付工资的行为属拖欠公司,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公司的财产员工不得侵占,虽然公司拖欠了员工的工资,但员工也不能使用违法的手段维权。如需追讨工资,可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

3、单位的员工可为单位作证,但由于两者之间有利害关系,因此证明力较低。但如果结合具体的情况及其他的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也可以采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17
第一个问题:公司的行为已经属于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新劳工合同法,你可以去劳动局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第二个问题:相机是属于公司的财物,当公司要求返还时,员工应如期返还,如果不返还将构成侵占公司财务,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三个问题: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音像或者电子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至于证人符合法律的规定,证人证言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就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做出的陈述。
第4个回答  2009-09-17
到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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