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个月10日,发工资,然后这个月到日期后没有发工资,但对员工说25日再发,属于拖欠工资。
甲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公司提供给他一台数码相机,因为10日没有发工资,甲员工要求领导发,但领导以公司资金紧缺为由,继续拖欠工资。之后,乙领导向甲员工索要数码相机,但甲员工拒绝交出这二样东西,前提,数码相机都一直是属于公司的财产,于是乙领导最后通知甲员工:如果再不交出数码相机,公司将去法院起诉甲员工,理由是:霸占公司财产。而且声称,有录音和证人为证据。
我所需要请教的问题是:
1、公司说25日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属于拖欠员工的工资,是否违反法律,哪些法律?
2、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使用的公司的数码相机,当公司索要的时候,是否应该立即还给公司,特别是当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力不交出公司的财产,法律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3、乙领导说有录音和证人为证据,起诉甲员工,这是否符合法律,特别指出的是,录音在法律上有没有作用,而证人同样是公司的员工,这又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大体上就是这些事,如果可以,请具体的解释一下相关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