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的人手机可以带进牢里的吗?

如题所述

坐牢通常指服刑,即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缓。如果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那么坐牢后能送衣物进去吗?如果是被关押在看守所,一般是不收衣物的,但有的地方看守所也会允许家属送一些必要衣物,但必须经过检查。看守所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判刑以后,被送往监狱的前一天会打电话给家属,让家属来探视,分到监狱前,通常也会通知家属,这个时候可以送一些贴身衣物的,当然也必须要经过检查。送到监狱后,每月可以探视一次,大部分生活用品,在监狱里是可以买到的。服刑人员每人会有张卡,家属可以往卡里上账。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坐牢后是否可以送衣物进去,各地看守所、监狱一般会按照自身情况决定,若要了解具体情况需要提前与当地看守所或监狱管理部门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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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0

不可以

1、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

2、司法部“六个一律”要求,即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扩展资料:

《监狱法》第十八条:

1、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

2、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1、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2、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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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1

手机不能带进牢里,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特别是在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通讯与外界联系时,必须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并有管教在场。

为规范看守所手机的安全管理,一是严禁被监管人员使用手机与外界通话;二是任何人不得带手机进入看守所监管区域;三是在看守所值班室内设立手机保管箱,进入监区人员手机一律在保管箱存放;四是设置提示牌进行警示。

扩展资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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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2

不能用手机,你以为住宾馆啊,

没有人身自由,来往的衣物、信件

都要接受检查,违规的就不会转到犯人手里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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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3-02
【1】坐牢的罪犯,进监狱不能带手机。非生活必需品一样也不能带进监狱。
【2】监狱法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
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