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继承的范围和原则

如题所述

法律继承应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继承法》
第9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3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4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15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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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0
  继承的原则应按法定顺序继承;法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以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通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追问

感谢回答。不过答非所问,我问的是法理学上的法律继承,不是民法法定继承。

追答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追问

这个是继承的基本内容,选择呢?

原则

追答

客观性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因此有其独立发展的道路。这种相对的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法律形式、术语、概念、典籍等著作等都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4、法的发展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如法国资产阶级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法国民法典》。
必然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3)法的继承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继承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继承是对中国悠久历史传承的应有内容。

追问

能弱弱地问一句,您是从哪儿找的答案的吗T^T

追答

几篇论文里找的。可能不太准确。

追问

中国目前关于法律继承的研究非常不足,这样的论文太少了,而且也没形成通说。总之非常感谢。

追答

在法律建设和研究这块,确实是这样,不过中国似乎不需要研究的太清楚。人治和法治相结合不也是一种特色么,只要达到社会管理秩序良好的目的就可以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20
用比较抽象的方法评价你的问题就是,这问题问的比较抽象。
具体来说,就是你这问题中的条件给的不够……,法律继承的范围……往大了说可以包括已有的任何法律,往小了说可以是一个原则,可以是一个法律概念,甚至是一句法条。
至于法律继承的原则……有的可以说“师夷长技以制夷”,有的可以说“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或者打官腔说秉承“科学、民主、自由”什么的。
你一定想问我为什么不正经答题而是否定你的题目,原因就在于你给的题目有股“应试教育”的味道。实际上目前国内对于法律继承的研究不足,缺乏权威的研究成果,自然谈不上“范围”“原则”之类教科书式的语言了。
顺便问一句,你是准备写论文么?不妨从某个法律原则的继承入手谈这个问题。追问

我在复习考研,这是前年法综真题中法理学的一道简答题T^T我查了好几个版本的书都没有答案。。。

追答

唔,果然是应试教育的特色么。
本来尝试着编出一个答案出来,但是编了许久,写了若干字,还是放弃了……这题目给的太无聊了。

追问

辛苦。。

第3个回答  2013-12-20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2、 在进行遗产继承的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的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追问

不是问的法定继承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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