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中的保险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1、谁来投保:
(1)根据合同的规定,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三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都设定好了各自的责任,如FOB和CFR情况下,购买保险是买方的责任;CIF情况下,购买保险是卖方的责任。
(2)对于贸易合同,凡是按C.I.F.(到岸价)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
2、投保什么险:
(1)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则负责购买保险的一方只要按最基本合理的原则购买保险即可,如果CIF可以投保平安险。
(2)但是如果买方提出额外要求,如要求一切险以及附加险,则卖方应照办(即在合同上规定),但额外的保费则由买方负责(这是国贸的惯例:谁提出谁给钱)。
3、投保金额:
(1)保险公司一般按到岸价格(CIF)加成10%计算(即发票金额的110%)。加成10%是作为国外买方的费用和预期的利润。
(2)出口货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保险金额=CIF价格×110%(投保加成);保 险 费=CIF价格×110%×保险费率。
扩展资料:
外贸活动中海上贸易保险的损失情况:
1、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2、全部损失: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3、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4、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5、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外贸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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