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琴行做兼职,最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辞职,但老板不让我辞职,还说如果我下次不去干活就要告我赔偿损失。我与该琴行没签劳动合同,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未签字)和简历都在他那里。请问我该怎么做?
我没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那里兼职了约半年(一周去一次,每次约5h),他是否可以以“口头协议”的名义当作劳动合同?
另外我干的是琴行,我手下有学生,我走之后,学生就损失了,他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让我赔偿?
我没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那里兼职了约半年(一周去一次,每次约5h),他是否可以以“口头协议”的名义当作劳动合同?
另外我干的是琴行,我手下有学生,我走之后,学生就损失了,他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让我赔偿?
兼职?那就按第三十七条办理好了。注意:老板不会签字,要找人,最好录像作证。
只所以要求提前三十日就是给企业找人替补缓冲的,学生流失只能是他们没有安排好,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