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6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③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但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①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④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的中断要受到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