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分公司与办事处有什么区别?办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各不同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一、经营能力
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
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二、税收待遇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分公司和办事处的最大差异就是分公司可以有合法的经营行为,而办事处只能为总公司联系业务,开据发票和发货都必须由总公司完成。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下:
申办条件: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桉手续。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势,五个工作日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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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7
分公司我想就不用解释了。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办事处吧,一般有两种理解:
① 指政府处理事务的一个部门或行政单位,前者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联合国欧洲办事处等,后者如中国各地的街道办事处等。
② 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驻京办事处,国泰航空上海办事处等。指在某地的一个组织团体,并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等的行政许可手续。办事项目和场所并不做固定要求,可灵活变化。
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办事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办理分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我也给你整理一份,希望能帮到您。
分公司设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6.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7 .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分公司的办公电话以及长沙分公司负责人手机号码;
9. 分公司办公室产权证以及租房合同复印件;
10.总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2个回答  2013-10-27
首先,设立的前提不同。一般而言,分公司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全部到位后方能设立;而办事处则只要求注册资金如期到位即可。但不同地区行政执法风格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条件要求,比如北京市对办事处设立的条件要求则与分公司相同,即必须全部是在注册资金到位的前提下进行。
其次,分公司与办事处的功能亦不相同。母公司到底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办事处,关键在于需要该分支机构发挥何种功能。分公司作为可以进行经营性行为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完全等同于母公司的经营范围,或者是为母公司主营产品进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维修或者咨询服务的功能。而办事处则只能从事母公司经营范围下的业务联络及咨询服务,即仅仅扮演母公司对外的一个联络窗口,不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性的活动。
第三,正是由于分公司及办事处功能的不同,在两者的税收政策上也有很大区别。分公司由于可以直接从事经营行为,因此由该分公司所发生的应纳流转税行为如生产、销售或其它服务等,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但分公司毕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所得税最终还是需要并回母公司所在地合并缴纳。办事处由于本身不从事经营,也就不会产生应纳税行为,其所产生的相关税收皆应该并回母公司缴纳。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09-09 15:06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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