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5-16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资产定义的理论缺陷逐渐显露出来了。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重新定义后的资产为:第一,它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此项未来的经济利益是一个主体即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第三,由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未来的经济利益是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的结果;第四,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新准则对会计资产的定义有一个质的突破,即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预期能带来经济效益,它就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预期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只能作为费用或损失。例如: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就不应该再作为资产,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目前有的企业为了扩大业绩,将本应列作费用的巨额支出作为资产挂账,不进行摊销,虚增了资产,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可见,一项资产要确认为资产,就必须符合资产的定义,必须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源,且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2001年国家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更完善更严谨,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在原来计提存货、应收账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增加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四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要求,从而使得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到八项,基本上包括了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非现金类资产。也就是说除现金类资产外,对非现金类资产企业在会计期末都应做一个全面检查,并做出合理的判断,如发生减值则应计提准备。 因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发生了减损。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将固定资产价值减损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才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虚夸固定资产的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如果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还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成本(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则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②某些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③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④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规定,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②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③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短期投资要求于期末进行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的价值减值,是指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持有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①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第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第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第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第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第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②无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第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发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第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第三,被投资单位所在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