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轻伤,住院前没鉴定,出院可以鉴定吗?

有医院拍的片,眼眶骨折,属于轻伤。不过没法医鉴定。现在我出院了,还能去鉴定么?谢了!
现在我去法医鉴定会不会给我鉴定成轻微伤呢?谢了!

是可以的。鉴定机构不会只看当事人当时或者现在伤愈后单方面情况,而是会综合当事人当时住院时伤情,及术后愈合情况,还有医院意见再最终出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先受案的单位,先开具伤情鉴定介绍信,持介绍信及相关病历,到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
法律分析
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伤情,一般情况下,出院以后就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的。如果当事人的伤情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最高将面临十五天行政拘留。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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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9
伤情鉴定不是受伤害之后就可以立即去做,而是结合伤情愈合后的现状才能做出的。
现在你可以到你原先受案的单位,先开具《伤情鉴定介绍信》,持介绍信及相关病历、X光线片等,到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二项的规定:“眶部单纯性骨折”就构成轻伤,受伤事实既然已经存在,现在不会因为你治愈了,就被鉴定为轻微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30
可以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只看你当时或者现在伤愈后单方面情况,会综合你当时住院时伤情,及术后愈合情况,还有医院意见再最终出鉴定的。
第3个回答  2009-09-29
可以,
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打你的人触犯了法律
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但你必须有法医鉴定
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4个回答  2009-09-29
可以的,好多法医鉴定都是以后做的,有病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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