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医院发生医患纠纷,我去医院要求院方给予我手术失败的赔偿,院方不理我。我就告诉来这做咨询手术的人我手术失败的事情(我一个人),医院就找来一个警察说我闹事,警察告诉如果我再在医院跟患者说我手术失败的事情就可以拘留我。我想知道像我这样只说发生在我身上的手术失败的经历犯法吗?我想继续在医院呆着告诉患者我的手术失败是在这里做的医院要赔偿我。这样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六、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