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演变历程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一、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三、魏晋官制
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四、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五、宋元官制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六、明清官制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
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中国古代政区的演变一、战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郡的普遍设置在春秋晚期,起初多设在边远荒凉之地,因而郡的面积较大,但地位比县要低.后来出现在郡设县的情况,于是郡的地位有所提高,由低县一等演变为高县一级,最终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秦统一后,郡作为军事防备区的历史相应结束,而转变为中央和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郡守既是军事长官,也是行政长官,另设郡丞、郡尉协助管理行政和军事事务.郡县乡里的地方行政体制最终定型.
秦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余郡.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其长官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等.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掌管郡中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工作.一郡之内辖若干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全县政务.另设县尉掌管军事,设县丞协助县官并负责司法.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啬夫管司法和征税,游徼管理治安.乡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里,设里正和监门.郡县的长官亦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的推行对于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套统治机构,好象一张庞大的权力网,从中央到郡、县、乡、里以至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皇帝,对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有显著作用.
二、汉代州制的创立
西汉前期,郡国大量增加,中央感到不易统辖,便试图采取一套新的建制.汉武帝时,根据《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有关“九州”的记载创立州制,在全国设立了冀、兖、青、扬、幽、并、荆、豫、徐、凉、益、朔方、交趾十三个州.另设司隶校尉部,管理畿辅及其附近地区.东汉时,省并朔方刺史部,改交州刺史部为交州,又为各刺史部设立固定的治所.当时十三州部共辖105个郡国.西晋时,州的建置又有增加.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全国有十九个州,辖173郡国.与西汉的情况相比,西晋时期的市、州有了显著增加.两汉时江南不过四州,南北比例为三比一;西晋时,江南增至九州,南北比例几乎达到二比一的地步.州的演变过程表现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矛盾.西汉初置州之际,便有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州置刺史,刺史可以监督郡太守,但它的职位比太守为低.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一跃而成为封疆大吏,遂失去了立州的本意,使州最终失去了它原来的重要作用,变成了和郡一样的机构.
三、唐代“道”的功能
唐初州郡较多,太宗时虽有并省,贞观十三年(639)就有州府358个,比隋时几乎增加了一倍. 这样多的郡府,若不加以区划,便很难有妥善管理.故贞观元年(627)在并省州郡后,因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在十道的基础上,将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把江南道分为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另外,又在关内道里的京师周围划出京畿道,在东都洛阳的周围划出都畿道.
唐朝道的划分显示出南北地方的发展已经到了大体平衡的地步.因为贞观时的十道,秦岭和淮水南北正好各为五道.唐朝中期以后,方镇分立,其辖区也称为道.元和时全国有47节镇,也就是47道.但这时的道与唐初划分的道已经完全不同了.总的说来,唐代的道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
四、宋代的“路”
为了扭转地方权力过盛的不良影响,宋代推行了路的制度.宋代路的制度确定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其后颇有变动.通常人们按照元丰(1078—1085)末年来区划,定为23路.各路统辖若干府、州、军监.府州为前代旧制,军为与军事有关的地方.监则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具体些说,在这23路中,共有京府4,次府10,州242,军37,监4.
宋朝各路的划分,显示出这一时期的地理情况和以前又有了不同.唐代十道南北各半.宋朝二十三路中长江、珠江流域居十五路.黄河流域只有八路.虽说是因为宋朝与唐朝的版图不同,但长江和珠江流域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五、元代“省”制的确立
行省制度创立于元朝.从有关资料来看,行省不是监察性质的区划,也不是纯粹的地方行政的派出机构.据《元史?地理志》载,元世祖平宋之后,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一,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其十行省为: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湖广、岭北、辽阳、北东.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统辖路和直隶府州.
明朝不设中书省,京师附近以直隶为名(南北两直隶).在两直隶外,于元代各行省另派承宣布政使.因而所在的行省就被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不过习惯上仍称“行省”.终明之世,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分统之府140,州193,羁縻府19,州19,又有土官宣慰司11,宣抚司10,安抚司22,招讨司1,长官司119,蛮夷长官司5.
到了清代,仍沿明时旧制,虽继续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但一般都以省或行省相称.清初废南直隶之名.康熙之初为十八省.其后至光绪九年设新疆省,十三年设台湾省,三十三年更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甲午战后台湾沦陷,故终清之世,共有二十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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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04
好象制度就几种吧
我只知道九品中正制、三省六部制、六部制

以下是找的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18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变化
  一、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三、魏晋官制
  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四、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五、宋元官制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六、明清官制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
  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第3个回答  2009-10-16
奴隶制社会 是 世袭为官 具体的知识书上有 秦国商鞅变法 中规定 按军功受爵 还有就是 开垦土地多的人为官 秦朝的郡县制 中央委派官吏 汉代 汉武帝的察举制 内容 这里省了 到了东汉后 成了以门第望族为 根据的 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 九品中正制 到了隋代 九品制 以 无法 推行 隋文帝 分科考试 隋炀帝 开进士科 科举制形成 唐太宗 开明经 进士两科 武则天 唐玄宗都有贡献 宋元 也是沿用科举制 也做了重大的 改动 明清科举发生了变化 考四书五经 程朱理学 也就是八股取士 到1912 科举废除 差不多就这样的了
第4个回答  2012-06-17
秦朝三公九卿制—西汉内外朝一唐朝三省六部—宋朝二府三司制—元朝一省一台一院制——明明太祖废丞相,明成祖设内阁—清朝雍正设立军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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