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一,要有迁移理由。二,必须家庭主要人员同意。三,要迁入地同意接收。如果你有迁走户口的理由,的的配偶同意你迁走,迁入地也同意接收,户口是可以迁走的。
离婚一方不愿出具
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
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如果没有离婚,就没有理由将本人一个人的户口迁移回娘家。
如果全家进行迁移,是允许的。
先持拟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明(农村不需要)、申请书,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农村还需要到所属的村委申请),经批准后,就可以办理迁移。
需要如下材料:
1、计划使用情况证明、
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后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