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同在一处房产已分,现房子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分

2000年法完调解收养关系解除,五间北房中东边三间归养父母,西边两间归我,养父母收养两个子女(我和我姐)。现2015年因拆迁,养父母在拆迁之前去世。以前宅基地审批表户主是养父的名字,家庭成员(我农民,妻子农民,儿子后转的居民,养父母)5口人。我姐又把户口迁回来(她是居民且拆迁过,不属于安置人口只是在册人口)。现在拆迁享受的补偿,是建立在我和我姐的家庭成员关系上完成的拆迁。签定协议由我姐代表我们完成此次拆迁。现在拆迁款都在她手里,请问我能分多少份额。

你好,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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