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性:

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

凡此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

(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

(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

(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确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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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农村的耕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分配不合理可以先找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确权归哪个单位管,具体要看是什么地:

1、宅基地确权归属国土资源局。

2、山林地确权归属林业局。

3、农田承包地确认归属村委会、乡镇政府。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

1、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4、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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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21

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管,关键是取决于土地的性质与用途,分别是:

1.宅基地确权,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2.山林地确权,由林业局负责。

3.农田承包地确认,由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

PS: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

1、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4、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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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农村土地确权归国土资源局管理。

国土资源局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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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07-14

一、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二、根据现行的政策与法律规定,以县为单位开展的农村土地全面和整体确权工作,属于政府的行为。

三、政府的相关部门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各县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八个对口部门(农民如果当地土地确权有问题,可以咨询对应的部门)。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

7、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四、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分六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各地的工作方法各不相同。但整体而言还是有规律和标准可循的。按照国家的土地确权规范流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遵循“5123”工作法。

5是指即整个工作分5个阶段:组织宣传、调查核实、勘界测绘、审核确认、资料存档。

12是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12个工作步骤:

(1)村里成立工作班子,一般是以村干部为主,村长或主任书记来组织。

(2)政策宣传动员,大喇叭广播或者集中开大会。

(3)相关资料收集,挨家挨户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原来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书面的土地流转合同。如果资料有丢失,请各村委会联系。如果本人不能回去,也可以代办。

(4)入户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资料跟农民去落实土地情况,为下一步外业测绘做准备。

(5)实地勘界测绘,这个阶段就是扛着仪器去实地测量面积。

(6)有关信息录入,测量完后需要把各种信息带回来。

(7)形成地籍草图,测绘人员需要将测量的土地信息绘制成图。

(8)确认空间位置和面积,事关重大检查一遍,确认空间位置和面积的正确性。

(9)填写确认书和签订合同,需要农民签字,也可以代签。

(10)建立健全登记簿,每家每户的信息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制作证书做准备,同时这些资料需要收藏到档案馆。

(11)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12)建立信息系统及资料归档。

3是指3榜公示制度:

第一榜:公示农户二轮延包家庭成员及承包地块信息摸底调查结果;

第二榜:公示农户指界后的承包土地的位置及测绘面积地籍草图;

第三榜:公示经过纠错后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地籍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代表签字确认。

五、附:《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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