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
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本公司存在的舆情风险和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