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后,在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方可实施备案,对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
注:电动摩托车整车编码首位字母为“L”。注意:电动车备案试点期间,深圳超标电动车也可备案。
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牌:
2020年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标识的车辆仍可继续使用。
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违反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