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31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2个回答 2009-06-09
我参与过离婚案,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去办离婚证,有一方不同意去法院离,并且有财产,子女等纠纷都可以解决,第一次起诉法院视情况可能不判离,继续申诉的话基本都判离了,主要就是协调好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离婚其实说容易也容易,主要还是自己要下定决心的。
第3个回答 2009-06-09
如果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是不需要花太多费用的,要由双方的协议,各自的财产分配,稚女抚养,等等。
第4个回答 2021-06-01
我们都是二婚,都各自有小孩,第一次起诉,双方都同意,但是男方说结婚期间我花了他四万多块钱,让我还给他三万,我不同意,因为那是家庭共同开支,法院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还是同意离婚,我们已经分居快两年了,但是男方还是让我补偿他钱,我带着孩子,没有多余的钱给他,法院打电话让我和他协商,但是我一直给他打电话发信息,他一直不理我,但是法院还是让我和男方协商,怎么办?这种情况会判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