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发布新闻公报,由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小组中的一名仲裁员存在偏见和歧视,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决定撤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的8年禁赛处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需要组建一个新的仲裁小组重新作出判决。
1、孙杨禁赛判决事件经过。
事件起因于2018年9月4日晚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3名工作人员对孙杨的一次赛外兴奋剂检查,由于孙杨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质证明存疑,此次检查最终未能完成。期间,孙杨一方打破血样瓶的安全箱,被指“暴力抗检”。
2019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并通过网络进行全球直播。在这场耗时10小时的听证会中,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委托的服务公司(IDTM)检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2020年2月28日下午5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此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一案的仲裁结果 。CAS表示,“当时对孙杨进行反兴奋剂检查取样的工作人员符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规定,而孙杨对自己破坏反兴奋剂取样的举动未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且孙杨不能因单方面认为反兴奋剂取样程序不合法而破坏取样。” 并作出处罚,从当天开始孙杨“被禁赛8年”。
2、上诉经过。
孙杨就此判决向瑞士最高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公报中显示,孙杨在上诉申请中指出,其本人于2020年5月中旬在互联网平台上注意到的一篇文章显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此案中的仲裁小组主席弗拉蒂尼存在偏见和歧视。这篇文章的内容中包含了弗拉蒂尼于2018至2019年间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上就动物保护方面发表的一系列言论,其中对中国人使用了歧视性语言。
3、官方观点。
2020年3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日报》做出评论,其中提到“孙杨不配合药检取样的决定是错误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无知;第二是无视”,而“论证了部分检测人员缺乏资质就直接推导出检测程序无效的,进而推导出孙杨有权退出或者拒绝继续检测而无需提供检测样本的结论”也过于草率。
总之,我赞成官方观点,无论是谁都不能忽视运动员的个人合法权利, 不是谁都可以去从事与运动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兴奋剂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