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邮寄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拒收,邮件被退回,是否视为送达?

如题所述

法院邮寄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拒收,如果明确是本人拒收,那就算送达成功。如果是查无此人就要看情况。一般来说,一审初次送达传票,除非明确是本人拒收,否则不能直接缺席,还得上门留置送达。还不成功,可能还需要走公告程序。
法律分析
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论是电话形式还是传票的形式,都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准时参加诉讼,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按时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来处理;如果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拒收法院诉讼文书,其实是被告放弃自己的应诉权利,丧失的是实体权益。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过电话、捎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来开庭或调解。当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传票的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有意见,用拒收判决书的方法来表示,除有可能拖延时间之外,没有丝毫实质用处。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对于生效判决则只有继续申请再审、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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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30
如果明确是本人拒收,那就算送达成功。如果是查无此人就要看情况。
一般来说,一审初次送达传票,除非明确是本人拒收,否则不能直接缺席,还得上门留置送达。还不成功,可能还需要走公告程序。
二审就简单多了,如果被告一审出庭过,那么法院肯定会要他留送达地址确认书,直接按此邮寄,收不收都视为送达。如果一审是公告,那么二审就直接也公告
第2个回答  2021-06-30
法院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只要是确认被告拒收,邮件被退回,既视为已送达。
第3个回答  2021-06-30
轻蔑法律,无视法庭,这样法院一定会严判的!
建议还是收件,正常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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