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而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额可能会不一样。
由于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说明,所以暂不考虑。减除费用每月平均5000元。
所以,第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
第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2-5000×2=2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0×3%-0-300=300元。
第3月份以此计算,也是300元。
第4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4-5000×4=4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300+300+300)=580元。
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60000=120000元,级数为2,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应缴纳税额为120000×10%-2520=9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