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如题所述

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有:
1、权属范围不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登记内容不同。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3、防辐射标签不同。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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