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最低一级政府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
我国目前的政府组织体制的层次结构,从宏观上自上而下分为国务院、省、市(地)、县、乡五个层次,乡镇属于基层地方政府一级。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属于与乡镇平级的基层地方政府一级。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