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暂估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处理方法如下: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

必须注意的是,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 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发票含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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