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第一次去检察院干嘛

取保候审第一次去检察院干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第一次去人民检察院,则说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已经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并且之前公安机关已经是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3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因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去检察院,检察院需要重新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且接受检察院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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