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据时代以前(1894年以前)
台湾糖业始於何时,史料并无明确记载。较可信的记载於明朝万历崇祯年间(1572~1643)由福建饥民携来种植,当时已有糖蔀之存在。旧式糖蔀是由圆锥形之棚屋及熬糖屋两部份购成。棚屋底部约五十尺,高约三十尺,内部以麻竹支撑,屋顶以茅草、稻草、或甘蔗叶等铺盖而成,是压榨甘蔗的地方。熬糖屋是用土瓦铺盖,平常建筑得很坚固并邻接於棚屋之侧门,屋内排列孔明鼎,是煮糖的地方。
一六二四年荷兰人占领台湾,随即开始奖励制糖事业,确认蔗糖为台湾重要出口商品,至一六五二年,约有蔗糖四千八百吨输往日本。
一六六一年明末郑成功将军驱逐荷兰人离开台湾之后,锐意图强,励行屯垦,更积极奖励糖业,由福建引进蔗苗,改良制糖方法,蔗糖产量因之大增。
十八世纪初年当时砂糖的年产量已达一八,OOO公吨,大部分是外销用途。
满清领台以后,砂糖更一直是最重要输出品,虽然在往后因清代的固步自封而使糖业一度衰落。但自一八六O年到一八六三年,台南安平与打狗(高雄)相继开辟为商埠,对外贸易乃渐形发达,外人设立洋行、或自福建厦门设分支机构於台湾,从事砂糖输出。一八七六年西印度群岛之甘蔗及法国之甜菜均告歉收,世界食糖供不应求,台湾在高糖价刺激之下,产量大增,一八八O年产糖量达七三,OOO公吨,出口量为六三,六九O公吨。一八九O年,全台之糖蔀也逐渐扩张到一二七五所,创空前记录,糖业地位又见活跃,台湾经济也因此蓬勃向荣。这期间中国大陆与日本是台糖的两大主要外销市场,台湾开始步入世界重要产糖和供应地区之一。一八九四年中日甲午战争发生,台湾被迫割让给日本,从此台湾糖业便转入日人手中。
二. 日据时代(1895~1945)
一八九五年,日本占据台湾后,实行「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政策,以振兴产业为台湾殖民政策的重心,尤其是以奖励糖业为提升产业为首要目标,为求食糖自给自足,一九00年创设台湾制糖株式会社并设立桥仔头新式糖厂,此为台湾新式糖厂之开始。
一九0一年,接受农学博士新渡户稻造之台湾糖业改良意见书,确立台湾糖业政策,并在总督府下,设糖务局,执行糖业政策,同时设置大目降甘蔗试验所,改良甘蔗品种、改善栽培法、兴建灌溉设施、扩大蔗园面积、改良制糖方法,实施「原料区域采收制度」;以确保各糖厂原料供应之稳定,取消蔗糖出口税,以鼓励食糖出口。
从一九O五年到一九O九年这短短四年,除已有之台湾制糖株式会社外,盐水港、新兴、明治、东洋、林本源、新高、帝国及大日本等制糖会社就风起云涌相继设立。随后经几次的变革,这些挟雄厚资本势力与殖民政府支持的新式糖厂,快速的取得了台湾糖业的主导地位。
至一九一0年,各地糖厂纷纷建立,且逐渐向北发展,一九一二年,台湾己拥有新式糖厂二十六座,改良糖蔀三十二座,压榨能力达二万三千八百九十吨。
一九二0年,糖价高涨,台湾糖业空前繁荣。翌年,糖价惨跌,台湾糖业遭受严重打击,嗣后数年间,力图振作,乃引进甘蔗大茎种,改良栽培制度,经蔗农之努力,遂使一九二五年产糖量创新记录,至一九二九年产糖量,已达自给自足目标。
一九三0年改组合并,成为日兴糖业、台湾制糖、明治制糖及盐水港等四大株式会社的型态,使糖业经营合理化,一九三0年扩大种植优良品种,改善收获管理法,於是,产糖率大为增高,达13.59%,一九三二年产糖量突破九十六万吨,因产量过多,糖价下跌,一九三三及一九三四年,节制甘蔗产量,始使糖价渐趋好转,一九三四年产糖率更达14.17%,而且1938-39年期产糖量1,418,731公吨也是前所未有的记录,较一八九五年时增加二十六倍,在世界产糖国家仅次於印度、古巴、爪哇而跃居世界第四位。再就砂糖之出口而言,则台湾更高居世界第三位,仅次於古巴与爪哇而已。一九三七年中日战争爆发,二年后,食糖开始实施配给,同时本年因受三次灾害袭击,产量锐减。
一九四一年,台湾已拥有新式糖厂五十座,每日压榨量达七万一百二十吨,为台湾糖业最盛时期。同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劳力缺乏,蔗园管理不周,以后数年,每年平均糖产量自一百余万吨急速下降。战争末期汽油缺乏,除已成立酒精工场十五所,生产酒精补充动力外,并不惜以砂糖作酒精原料,以糖厂作废铁,支援前线。台湾糖厂与其他工厂,同惨受盟机轰炸,直至一九四五年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全省四十二所糖厂中,损毁者达三十四所,而 蔗园荒芜,景象至为凄凉。
三. 光复以后(1945年以后)
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台湾光复,成立台湾监理委员会,监理日人在台之制糖事业,后改为接管委员会,政府将原由日人经营的日糖兴业、台湾、明治及盐水港四大制糖会社合并,并於1946年五月一日成立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国省合营之公司组织,统一经营台湾砂糖生产与销售业务。
接收之后,糖厂遭盟机空袭轰炸达三十四所,赖国人努力,修复损坏较轻之糖厂九所,参加1945/46年期制糖工作,也沿袭以往的公营制度、甘蔗种植区域系统、农民植蔗承包制度、保证价格制度,并废止日人限价收购原料办法,实施分糖制度,确保蔗农权益。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台湾砂糖开始外销至香港、新加坡等地,翌年外销日本,惟仍以中国大陆市场为主。1952年至1964年间,台湾砂糖出口值始终占外销品第一位,最高时曾占全部外汇收入百分之七十四。因此在台湾经济发展之初期,糖业促进台湾农村的繁荣,也带动工业的发展,是台湾经济的火车头。
在国际上,本公司参加了国际蔗糖技术学会、国际糖业协会,获得了固定的砂糖出口配额。每年砂糖产量都在八十万吨左右。国际糖价亦极平稳,农民的分糖比例於1962年期调整提高为 55 %。1962年国际糖价高涨,本公司盈余大增而产量於1964年达到一百万吨创造光复后的最高纪录。
民国五十五年(一九六六年)为减低国际糖价暴起暴落对台湾糖业之冲击力,台湾砂糖平准基金条例於公布实施。随后遭逢国际糖价剧跌,都市化与工业化发展的冲击,土地利用日趋集约,农村工资不断上涨等诸多不利因素,致蔗作推广遭遇困难,经营再度陷入困境,此时台湾的经济已转型为外销导向的工业发展为主,糖业已不再是支柱。
直到1972年起国际糖价大涨,台糖公司也改善经营体质,曾经一度在产糖量和年度盈余均创光复以来最高峰。可惜自1980年起,国际糖价再陷低迷,砂糖外销严重亏损。1985年后改采内销为主,外销为副的紧缩生产计划,并持续裁撤各地糖厂,逐年降低自产糖量,1996年缩减至34万吨。1989年北港、花莲两座炼糖工场完工,即可进口粗砂提炼精糖,充份供应内销市场需要,本公司在越南与民间公司合资日压甘蔗六千吨之糖厂,业已於八十六年五月正式开工制糖。由1991年开始开放国外砂糖进口起,糖业在台湾已日渐式微。
加入WTO之后,砂糖即将全面开放进口,台糖预计在2004年将传统制糖工厂缩减至四间及一间新式炼糖厂,自产糖约12万吨。资料来自台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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