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09年全国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大纲(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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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广电记者播音员资格考试大纲
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做好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广发人字〔2005〕552号),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供考生备考时参考。
第三条 考试科目: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
(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第二章 综合知识
第四条 综合知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和综合素质,要求考生了解所列知识点。
第五条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题类型:
(一)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第六条 综合知识内容包括:
一、政治理论知识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
哲学和哲学基本问题 物质概念 世界的物质性 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 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社会基本矛盾 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 社会意识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商品 货币 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 资本主义再生产与资本积累 资本的有机构成 相对人口过剩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两大发现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
(二)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的确立 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 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 革命统一战线的基本经验 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工程” 实事求是 群众路线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科学体系 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主要贡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伟大实践及其重要意义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辩证统一的科学理论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创新型国家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
(四)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
二、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基础知识
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
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的经济制度 我国的文化制度 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地位 广播影视法律体系构成
(二)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侵犯著作权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民法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人身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姓名权 肖像权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合同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权利种类和保护期 著作权权利限制 表演者权利和义务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和义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和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范围 法律责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原则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 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 《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 禁止制作、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新闻应当遵守的原则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节目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三、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常识
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与基本框架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 经济全球化
社会结构 社会化 社会互动 社会角色 社会规范 社会控制 社会群体 组织 社区 社会分层 现代化 社会工作 社会保障 社会动机 人际关系 从众行为 大众心理
《诗经》 楚辞 《史记》 乐府诗 唐诗 宋词 唐宋八大家 元曲 明清小说 新文学运动 当代文学名家名作《荷马史诗》古希腊悲剧文艺复兴莎士比亚批判现实主义巴尔扎克歌德托尔斯泰现代派文学

第三章 广播电视基础知识 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第七条 广播电视基础知识重点考察考生对广播电视工作认知程度,要求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方针原则、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常识。
第八条 广播电视基础知识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题类型:
(一)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试题类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
第九条 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方针原则
(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形成与发展
(二)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方针</span></p>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三)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
党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原则 党性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 在新闻实践中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
(四)舆论导向
舆论导向的含义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基本要求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必须把好关、把好度
(五)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实质 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 坚持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 把握大局,提高舆论监督水平
(六)政治家办报办台
“政治家办报”的提出与发展 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基本要求 在新形势下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
(七)新闻真实性原则
以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指导新闻工作 新闻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 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作风
(八)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贴近”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三贴近”原则是新闻宣传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化 按照“三贴近”原则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九)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十)文艺方针政策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二为方向” “双百方针”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统一 “三贴近”
(十一)对外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十二)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20日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关于新闻舆论的性质、地位、作用的重要论述 关于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总要求和主要任务的重要论述 关于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极端重要性及“五个必须”的重要论述
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一)新闻工作者责任
新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修养
(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三)广播电视工作者职业道德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三、广播电视常识
(一)新中国广播电视发展简况
延安新华广播电台 北平新华广播电台 中央广播事业局 广播电视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中国广播网 国际在线 央视国际 齐越 夏青
(二)广播电视节目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的传播特点 广播的传播符号 电视的传播符号 电视影像的要素 广播电视新闻的语言表达 广播新闻中音响与文字的关系 电视新闻中画面、音响与文字的关系
(三)广播电视技术常识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中波与短波广播 调频广播与调幅广播 模拟广播与数字广播 地面电视 有线电视 模拟电视与数字电视 高清晰度电视 图文电视 交互式电视 移动多媒体广播 网络视听业务 卫星通信与卫星广播 广播电视覆盖方式 广播电视传输方式

第四章 广播电视业务 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第十条 广播电视业务重点考察考生的广播电视采编能力,要求考生掌握采、写、编、评的基本技能。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业务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题类型:
(一)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试题类型包括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写作题。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业务内容包括:
一、广播电视采访
(一)广播电视新闻采访
新闻采访 广播电视新闻采访的要求
(二)广播电视新闻采访的选题
新闻线索 确立选题的标准 选题的方法和步骤
(三)广播电视采访准备
广播电视采访的准备 采访提纲的撰写 记者在现场的介入方式
(四)广播电视采访方法
现场观察 采访对象的选择 开放型问题 闭合型问题 广播采录的基本要求 电视摄录的基本要求
二、广播电视写作
(一)广播电视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
符合广播电视媒体特点 用事实说话
(二)广播电视新闻的结构要求
结构线索单一 层次清楚 核心信息处理突出
(三)广播电视消息
广播电视消息 新闻要素 背景 导语 广播电视消息常用结构
(四)广播电视新闻专题
广播电视新闻专题特点 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表达手段 广播电视新闻专题常用结构
(五)广播电视现场报道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广播电视现场报道 现场直播
(六)广播电视连续报道与系列报道
连续报道 连续报道的基本要求 系列报道 系列报道的基本要求
三、广播电视编辑
(一)新闻编辑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
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职责 选题确定 编辑工作流程 新闻报道的策划 选择稿件 修改稿件 制作标题 栏目编排 录制播出 直播导播 通联
(二)节目编辑合成
音像编辑合成 新闻类节目音像编辑的基本原则 广播新闻编辑手法和技巧 电视新闻编辑手法和技巧
(三)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
栏目编排思想 新闻编排技巧
四、广播电视评论
(一)新闻评论的特点与功能
新闻评论 新闻评论的功能 新闻评论的特点 广播电视新闻评论的特点
(二)新闻评论的说理
论点 论据 论证 据事说理 对比说理
(三)广播电视评论类型
本台评论 本台短评 编后话 新闻述评 谈话类评论 舆论监督节目

第五章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重点考察考生的播音主持能力,要求考生能以良好的形象和规范的语言完成节目的播音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题类型:
(一)笔试 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方式为闭卷。
、试卷满分为100分。
、试题类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写作题。
(二)口试
、准备时间为15分钟,考试时间为5分钟。
、考试方式为闭卷,现场抽题,现场录像。
、口试满分为100分。
、试题类型包括新闻播报、话题主持。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内容包括:
一、播音主持工作及职业规范
(一)播音主持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
播音主持工作特点 播音员主持人职业定位 播音主持的正确创作道路
(二)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规范要求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勤奋敬业德艺双馨 自觉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 树立良好的行业内外形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岗位工作的意义
有助于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有利于提高播出质量 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媒体形象 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二、普通话语音知识和播音发声常识
(一)普通话语音知识
普通话概念 普通话语音特点 普通话声母、韵母、声调、语流音变等知识
(二)播音发声常识
播音发声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呼吸原理及方法 口腔控制原理和要领 吐字归音的方法
三、播音主持语言表达
(一)创作准备与思想感情的运动状态
备稿的定义、内容、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思想感情的运动状态 感受、态度、感情 具体感受与整体感受
(二)调动思想感情的方法
情景再现的定义、展开过程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内在语的定义、作用、分类以及把握 对象感的定义、特征、把握以及应避免的几个误区
(三)表达思想感情的方法
停连的定义、作用、位置的确定以及表达 重音的定义、作用、位置的确定以及表达 语气的定义、感情色彩和分量、声音形式 节奏的定义、类型以及方法
(四)即兴口语表达 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广播电视即兴口语表达的原则与分类 串联词的定义、功能、把握以及创作追求 话题的进入、衔接转换、结束等操作技巧 临场应变的定义、要求、依据、现场控制以及应变策略
四、播音主持业务
(一)文稿播读
、新闻类节目及其分类 新闻文稿播读的总体要求 新闻消息的播读 新闻评论的播读 新闻专稿的播读
、文艺类节目及其分类 文艺类文稿播读的总体要求 文艺类文稿播读的具体要求
、社教类节目及其分类 社教类文稿播读的总体要求 社教类文稿播读的具体要求
、财经类节目及其分类 财经类文稿播读的总体要求 财经类文稿播读的具体要求
(二)话题主持
、新闻评论类节目的界定和分类 新闻评论类专题主持的基本要求
、财经类节目的界定和分类 财经类专题主持的基本要求
、服务类节目的界定和分类 服务类专题主持的基本要求
、综艺娱乐类节目的界定和分类 综艺娱乐类专题主持的基本要求
五、播音员主持人形象 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一)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概述
、形象的定义
、职业形象(声音形象、屏幕形象) 个人形象
(二)塑造播音员主持人形象的意义和作用
、有助于塑造媒体形象
、有助于先进文化的传播
(三)处理好播音员主持人形象的多重关系
、职业形象与个人形象的关系
、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的关系
、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四)塑造播音员主持人形象的具体要求
、塑造职业形象的基本要求
职业着装的基本概念及搭配技巧 发型造型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化妆造型的基本原则及技巧 饰物佩戴的基本常识
、表现职业形象的基本要求
体现媒体责任和个人品德 符合中华民族文化传统 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体态与节目的统一、语言与体态的和谐、注重生活中的形象
良好的语言习惯、规范的体态语言 注意言谈举止的社会影响
六、口试内容和标准
(一)口试内容
、新闻播报。应试者面对镜头播报一条自己抽取的新闻稿。
、话题主持。应试者从不同栏目类型的话题中选择一题,面对镜头主持。
(二)口试标准
语音面貌:播报和主持节目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音质音色:声音清晰、圆润,音色大方、明朗、干净;发声状态松弛、自如;吐字清晰、准确、流畅。
形象气质:形象端正、大方,仪态仪表符合广播电视职业规范。
语言表达: 转载自:记者考试网
播报:理解准确,感受具体,感情真挚,基调恰切;语言目的明确,停连重音准确,语句流畅,语气生动,分寸得当;语言表达时状态积极,与受众有真切交流,仪态自然大方。
主持:导向正确,态度鲜明;思路清晰,逻辑感强;语言规范,符合广播电视语体特征;内容充实,言之有物;表达顺畅,生动、形象,对象感、交流感强,能体现栏目特色,反应敏捷,富有个性。

语音面貌:播报和主持节目时,语音基本标准,语调比较自然,语意表达总体准确流畅。
音质音色:声音较清晰、圆润,音色较大方、明朗、干净;发声状态较自如;吐字基本清晰、准确、流畅。
形象气质:形象、仪态、仪表符合广播电视职业规范。
语言表达:
播报:理解基本正确,有一定感受,感情、基调基本恰切;语言目的基本明确,语句顺畅,语气、分寸把握较好;语言表达时状态积极,有一定的对象感,自然大方。
主持:导向正确,态度鲜明;思路清晰,表述逻辑基本清楚,内容比较充实具体;语言基本规范,符合广播电视语体特征,偶有词汇、语法等失误;表达基本顺畅,有一定的对象感、交流感,基本能体现不同栏目的特色及个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大纲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09
2009年全国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大纲也是按最高2007年的考试来大纲定的,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变化的。
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2007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做好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广发人字〔2005〕552号),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也可供考生备考时参考。
第三条 考试科目: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2、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2、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第二章 综合知识
第四条 综合知识为编辑记者和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公共科目。
第五条 综合知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和综合素质,要求考生了解所列知识点。
第六条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卷结构:
(一)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第七条 综合知识内容包括:
一、政治理论知识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
(二)毛泽东思想
(三)邓小平理论
(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五)时事政治
1、当前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
2、国内外重大事件
二、法律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常识
(二)相关法律法规
广播影视法律体系构成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三、经济学知识
四、社会学知识
五、文学知识
(一)中国文学
上古神话 《诗经》 楚辞 《史记》 乐府诗 汉赋 唐诗 晚唐五代词 宋词 唐宋八大家 元曲 明清小说 新文学运动 左联 当代文学名家名作
(二)外国文学
荷马史诗 古希腊戏剧 北欧神话 文艺复兴 法国古典主义戏剧 启蒙时代的德国文学 19世纪的欧洲小说 现代派文学名家名作 日本和印度文学名家名作 拉美文学名家名作
六、广播电视技术常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2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6 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徐光春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五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 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第十三条 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相关科目成绩、本次考试成绩、下一年度考试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材料。

第三章 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 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应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持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指导下从事实习等辅助性工作。�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请人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由注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机关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机关应将注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广电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由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注册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变更工作单位并继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一个月内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证书,由变更后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所在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因工作变更或退休不再执业的,由原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收回执业证书,并交原注册机关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 广电总局和注册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注册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和损毁。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制作、播出机构应将责任人调离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岗位:�
(一)出现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二)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三)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出现本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执业证书无效,注册机关应予以撤销。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注册机关的有关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申请复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 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
(二) 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
(三) 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
(五)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 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五)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 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前,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并取得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广电总局规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通过审核取得本规定要求的执业资格,获得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广电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聘请境外人员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第3个回答  2009-08-10
第4个回答  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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