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科立案材料交上去一般要等多少天?

如题所述

3.1参保登记流程
(1)用人单位在证件管理处领取参保资料。
(2)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参保职工花名册》(纸质表格及按纸质格式要求的Excel电子数据各一份)。
(3)每月15日前单位携带填写好的表格及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现金流量表、基本情况表)、本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表、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单(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科参保窗口申请办理。
(4)专管员受理并初审,科长复审,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后办理手续。
(5)专管员录入单位和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资料归档。
注:1、代理机构参保需另持经过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合法人事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并与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专管员初审,科长复审,主任审签)。
3.2变更登记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2)专管员审核,科长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更改数据库相关信息,资料归档。
3.3工伤保险注销登记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工伤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2)专管员初审并核算相关费用,科长复审,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后专管员办理工伤保险注销手续。
3.4增减变更流程
(1)参保单位于每月24日以前,持《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纸制及电子表格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增加、减少变动信息。
(2)专管员进行审核后,将人员变动电子信息进行汇总。
(3)专管员按日将纸制增减变动表、按周将电子档案传递给负责征缴计划的专管员,编制征缴计划。
3.5征缴计划、缴费核定流程
专管员核算出征缴计划,25日前编制全市下月《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及《汇总表》;于每月25日将征缴计划传送给市地税。
3.6业务记账流程
(1)工伤科接受地税部门传送的《工伤保险费实缴汇总表》及《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
(2)工伤科基金台账管理员每月10日前向财务科转送《工伤保险费实缴汇总表》。
(3)记账员分解出各区县的到账信息并于10日前通过网络传递给区县。
(4)记账员根据《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登记市本级应缴、实缴、当期欠费台账。
(5)每月20日前接收区县当月的基金记账、退账信息(电子版),记账专管员整理汇总、生成全市区县到账信息库,传递给区县专管员。
(6)每月30日前,将全市无法记入的账退给地税,待地税更改调账并返回相关信息后,进行调账。协助地税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
(7)次月5日前,编制基金记账报表并将台账传递给参保及待遇支付专管员及统计员。科长签字后,统计员按季度将台账传递给信息科。
3.7区县管理流程
对区县扩面、参保管理、年审、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结算及在地税基金征缴中遇到问题的协调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1)参保征缴流程
①每月20日前专管员(审核)接收区县新参保单位和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及次月区县参保单位征缴计划,审核后,生成地税格式征缴计划。
②每月24日前,基金台账管理员将征缴计划及退账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
③每年4月底年审结束后,专管员将区县所有单位人员花名册进行整理和保管。
(2)待遇支付流程
①专管员起草协议,核定各区县周转金。
②每月20日区县报送待遇材料及周转金使用情况,专管员审核,科长复核,5000元以上由分管主任审签,交财务科补足区县周转金。
③专管员编制统计报表。
3.8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审批流程
(1)医疗转诊审批程序: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往非定点医院或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应履行审批手续。由三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暑意见,办理转诊手续。
(2)旧伤复发审批程序: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应履行审批手续。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康复审批程序: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专管员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科长核准后,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4)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审批程序: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配置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专管员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科长核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3.9待遇报销流程
(1)事故申告:参保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电
话告知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申报。专管员记录、开具《事故申告登记表》,录入相关信息。
(2)报送资料: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5日前将工伤人员的相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事故申告登记表、医疗票据、门诊病历、门诊处方、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费用清单等)备齐后报送资料接受专管窗口。
(3)初审资料:专管员受理并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享受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料的齐备性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进行资料的接收、登记,开具收单并按日将资料交审核医生,医生审核并填写审核回执单。
(4)费用结算:专管员复核待遇资格,核算本人工资,按审核结果填写结算单,交科长复审,5000元以上的报分管主任审签。统计员录入信息,交财务支付待遇。
3.10长期待遇(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调整流程
(1)发放:专管员按月核算并填报长期待遇人员发放表,经科长复核、分管主任审签,财务通过银行发放到职工(家属)待遇卡中。
(2)调整:专管员依据政策规定整理出调整人员名单,核算出新待遇标准及补发金额,并填报长期待遇调整审核表、长期待遇发放表,报科长复核,分管主任审签。通过的录入相关数据,资料归档,财务支付待遇。
3.11年审流程
(1)缴费年审业务流程
①每年3月左右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领取年审资料。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已填写好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参保职工花名册》(纸制及Excel电子版)、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表、上年度职工签名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进账单、本单位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专管员受理并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复审岗复审,复审通过的,办理年审手续。
④专管员录入信息,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
(2)长期待遇享受资格年审业务流程
①专管员起草并发放年审通知。
②参保单位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享受资格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年审。
③专管员接收、审核资料,并确定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后,报科长复审。复审通过的,专管员录入信息,资料归档。未通过审核的,进行调查,提出暂停或终止待遇意见,经科长及分管主任批准后暂停或终止其待遇。
3.12费率调整流程
统计员根据统计年度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和缴纳的比例、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费率调整方案》测算出参保单位的浮动费率及年度缴费费率,科长复核,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
3.13统计流程
(1)录入待遇信息,建立待遇支出业务台账。
(2)将参保和待遇档案及时装订、归档保存。按时将规定项目的电子档案移交信息科和纸质档案移交办公室保管。
(3)承办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统计员于每月28日前编制业务统计报表并交财务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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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9
简单一点,一般3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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