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可以去消费者中心投诉。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 ,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2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投诉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 投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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