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弯让行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如题所述

1、“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同样,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2、“右转让左转”

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原因如下: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3、“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转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车负全责。

4、无让行标志的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二)项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二)项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5、有让行标志的路口

城市道路中有很多有让行标志标线的路口,即便你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

图中左边的为停车让行标志,机动车行驶至此处需停车让行;图中右边的为减速让行标志,机动车行驶至此处需减速让行;此外,有时地面也会划有倒三角的标志,同样为减速让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一)项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6、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如果右侧车辆行驶方向已变成红灯,但是路口内车辆还未全部通过,而本侧直行车辆已是绿灯,则应该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四)项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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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1
1、三让原则:
(1)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关于让行的其他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拓展资料:交通违法行为具有4个特征: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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