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号入职,2021.8.5号离职赔偿年限怎么算?

2015.2.1号入职,2021.8.5号公司撤店赔偿,按几年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根据您的描述,在职期间为2015.2.1--2021.8.5,共有6年6个月零4天。6个月零4天按1年计算,一共可以计算7年。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除了按月给工资,还应该额外给7个月的补偿金。当然,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了,那只按月平均工资3倍给7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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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8
2015.2.1号入职,2021.8.5号公司撤店,共工作6年6个月零4天。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可以得到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21-07-08
不是按年限赔偿,而是按合同赔偿。哪方违约,哪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7-08
按你签合同时间为入职开始时间,如果没合同提供证明在职的证据,如社保等。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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