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9-05-24
😩😩😩😩2018年1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对我的儿子涉嫌qj罪进行立案,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羁押在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家属,而是把家属信息卖给看守所周边的广东桂商律师事务所没有律师证的社会人士。社会人士通过看守所的信息与数名家属联系,要求代理,索要高价代理费用。 11月22日,我的儿子在看守所内自杀。 11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我的儿子涉嫌qj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立案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撤销案件,但是我儿子已经在看守所内#自杀#。 我儿子是#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的高材生,进看守所前为人开朗,积极乐观,没有自杀倾向。被关押在看守所12天即自杀。自杀背后是看守所存在对其进行不同种类的刑讯逼供,纵容监所内人员对其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欺凌、虐待或折磨,让其生不如死,走投无路,神志失常,从而采取极端自残自杀行为。看守所内发生过“躲猫猫躲死”“喝水呛死”“睡梦睡死”,现在是“爬门玩耍跌倒摔死”,#打黑除恶#,看守所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