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明知房子是我的,却找我家人签字领走补偿款,房子是爷爷的名字被家人签字领走了拆迁补偿款?

房子是我爷爷奶奶的现在它们都过世了,我的大爷叔叔姑姑们把房子转赠给了我,当时是拆迁区域公证处不需公证,后来拆迁办找我谈了两次给别人家都是现房非要给我期房,我不同意,他们就找到我大爷和他签订了拆迁协议我大爷领走了补偿款,我可以告拆迁办让他们赔偿我吗?拆迁办明知房子已经都转赠给我了,还和我大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领走补偿款,房子是爷爷的名字被家人签字领走了拆迁补偿款。

没有用。法律规定明确,房产以登记为准。嘴上说给你,不具有法律上变更房屋权利人的意义。
而且这也只是你们家里人内部对于该房产归属的约定,对外没有约束力。拆迁补偿仍然是按登记和法定继承为准。你作为孙子,并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简单说。当初爷爷说房子给你,最好是直接过户给你。至少要有一份书面公证的遗嘱。两样都没有,你说的那些,在法律上都不能成为你直接要求拆迁部门将利益给你的依据。
拆迁部门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们家内部约定,且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如果跟你签协议,直接把钱给你,那才叫违法。如果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不提异议便罢,否则一闹一个准。
相反,你现在直接找拆迁部门闹,才没有法律依据。
记住,法律上的事,往往不是你们嘴巴上说说就有效的。不最终落在纸面,不最终办理法定程序,都不足为凭。而拆迁是依法,不是依你家口头约定。特别是在有其他亲属对该约定不予承认的情况下。追问

当时我父亲过世后,我的大爷叔叔姑姑们在转赠协议上都有签字的,而且拆迁办事出的工作人员也知道,还这样子做!

追答

你要告拆迁办,必须证明人家明知故意,这个明知得有证据。
更大的几率是你诉你家亲戚,以内部协议为依据,要求他们把拆迁利益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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