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题所述

1、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14%的部分,不做会计处理,只是在报所得税的时候,在扣除项目里只能写到14%的金额、超出部分不能从利润中扣除。14%以内部分能扣除。只是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纳税调增。比如:你的账面利润100万,你的福利费超14%5万元,那你纳税所得额就是105万。
2、税法规定,福利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后予以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分配职工福利费用,应当与职工工资一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标题(如果旧会计准则使用时,职工工资计入“应付工资”标题,职工福利费用计入“应付福利”标题)。企业年度福利费用不超过职工年工资(含)14%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超过14%的部分,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项目,计入“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作为下一次最终结算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年,并在报表中反映为“递延所得税抵免”。
拓展资料:
1、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满足企业职工共同需求和特殊需求的制度。 职工福利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资金。 职工福利是指为促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开展集体福利事业而支付的费用。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 职工福利费用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教育基金、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福利费用。 和住房公积金,包括现金补贴和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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