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使用功能分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4-14
  一、按建筑使用功能分
  1、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指供生活起居用的建筑,如住宅、集体宿舍等等;公共建筑指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型建筑,如行政办公用建筑、文教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展览建筑、交通通讯建筑、园林建筑等等。
   2、工业建筑
  3、农业建筑

    二、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
   1、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数量多,涉及面广的建筑,比如住宅、学校、医院、商店、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等。
   2、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宏大,功能复杂,耗资多,建筑艺术要求较高的建筑,比如大型体育馆、航空港、火车站及大型工厂等等。

  三、按建筑层数和高度分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
   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1居住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十层至三十层为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为超高层。
  ○2公共建筑总高度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工业建筑分类:单层;二层及二层以上高度不超过24m时为多层;当层数较多且高度超过24m时为高层。
   3、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也就是说,住宅应该按层数来定义划分建筑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居住建筑也可以这样划分。而其他建筑,就应该按实际高度来确定其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建筑。 因此,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的注一和注二: 注一: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注二: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四、按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
  1、木结构
  2、混合结构:指主要承重结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构成的建筑,如砖墙和木楼板的砖木结构、砖墙和钢筋砼的砖混结构、钢筋砼墙或柱和钢屋架的钢混结构。
  3、钢筋混凝土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
  4、钢结构

  五、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
  1、墙承重结构:土木结构中的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属于该类;
   2、框架结构
  3、部分框架结构:指承重方式是外墙承重,内部用柱承重或建筑下部为框架结构承重,上部为墙承重结构的建筑。这种建筑用于下部需要大空间上部为小空间的建筑,如食堂、商业建筑、商住楼等建筑。
   4、空间结构:指承重方式是空间框架、悬索及薄壳结构来承受全部荷载的建筑,适用于跨度较大的公共建筑、如体育馆等等。

   六、建筑物的等级
  1、建筑物的耐久年限等级: 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50- 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 50年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2、建筑物耐火性能等级:根据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两个因素共分为4个等级,
   ○1构件的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间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如木结构)或完整性破坏(如砖混结构)或失去隔火作用(如钢结构)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h表示。
  ○2构件的燃烧性能: 非燃烧体: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 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经过防火处理的木材等; 燃烧体: 如木材等; 一级最高:全部采用非燃烧构件:耐火极限平均为2.13小时; 二级:除吊顶用难燃烧体外均采用非燃烧体; 三级:除房间隔墙和吊顶用难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用燃烧体以外均用非燃烧体; 四级最低:防火墙用非燃烧体,其余构件用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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