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会被判定为越线停车扣2分。
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这样并不算闯红灯。但这种情况是越线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5项,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此外,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暸望范围,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证安全刹车距离为标准。机动车跟在大型车辆后面被拍,都是因为过路口抢信号。这种行为只能按闯红灯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闯红灯
有红灯时,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不会扣分,机动车只要不越过停止线就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
会被判定为闯红灯的情况:
一、红灯亮起时,车辆越过停止线,从停止线内到线外,这肯定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但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车辆越过停止线距离短,不妨碍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则算越过停止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二种情况是,车辆越过停止线距离长,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则可以认定为闯红灯。
二、驾驶人在行车时,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持安全刹车距离为准。相当多的驾驶人所谓的跟大车闯红灯,是因为跟车过近或抱有路口抢灯的侥幸心理,这种行为应按闯红灯处理。
三、驾驶人给特种车辆让行,需要具备让行条件。一种情况是,如果路口有执勤民警,通常会采取调整信号的方式,让特种车辆优先通过。
另一种情况是,在无人执勤的情况下,如果车辆在红绿灯路口排队等红灯,那只有停在停止线内的第一辆车才具备让行条件,其他车辆没有移动的空间。让行的方法是向旁边避让,而不是闯红灯。如果因为给特种车辆让行而闯红灯,这是一种错误让行方式,按照闯红灯处罚。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网传4种情况闯红灯不违章 交警:与现行法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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