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举 制 的 变 迁 大 致 经历 了 个 阶段 , 分 别表 现 出 如 下 特 点 : 禅让制一使用考察;世袭制—子孙相继;客卿制—招贤养士; 察举制— 郡县荐举;九品中正制—中正负责 、选 人定 品;科举制—统一考 试 、公 平 竞 争 。
"禅让制"是指领袖生前便将统治权让予他人的制度。早在夏朝之前的中国古代原始社会,就已有选拔人才的传统。据《尚书,尧典》记载:"尧试之以事"。即以让某人做某件事情,进而依据结果来判断这个人的能力,通过"使用考察"的形式来选拔人才。
"世袭制"是一种"家天下"的政权更替制度。夏、商、西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时期,上至天子、下至公卿和士大夫,他们的官职世代都是由父子相承、兄弟相继的。"世袭制"从大禹传位给他的儿子启便开始了,到西周已经较为完善,其与"宗法制"密不可分。"宗法制"是一种以嫡长子继承为特征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称为"天子",其嫡长子为宗子,称为"世子",是王位的继承者。世袭制的确立,为西周时期的"宗法分封制"奠定了基础。"宗法分封制"使嫡长子即位的权力得到保障,并进一步保证了王公贵族凭借宗法血关系分封天下、世代承袭高官厚禄的资格。
春秋战国时代,秦国最早有客卿之说,是指来自其他诸侯国的人到秦国做官,故称。春秋战国(公元前770—公元前221年)时期,随着政治体制和格局的转变,世袭制的主体地位开始动摇,而随之兴起的是各诸侯国对人才的重视,尚贤与礼贤成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新趋向。各诸侯国为了寻求自身的发展,便开始广为招贤纳士,尤其到了战国中后期,各国贤能之士周游列国以择明主,在当时社会形成了“贤 士 择 贤 君 ” 的 自 由 风 尚 。
"察举制"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和选取人才,继而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的选官制度,在推荐之后,往往还要经过试用考核后再任命其官职。秦汉时期〈公元前206—221年),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一整套逐步精细化的选官制度也随之建立起来,即察举制。察举取仕,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主要方法,首先由国家根据设官用人的需要设立察举科目,具体分为特举和岁举两类。特举科目包括贤良方正、明经、明法等,岁举科目包括秀才、孝廉等。由朝廷下诏公布科目与名额,郡国依据朝廷规定在其辖区内选拔,向朝廷举荐,经大臣^朝廷考核,最后授以官职。
随着社会的发展,东汉的"察举制"日益腐败,逐渐被紊门权贵控制,成为贵族手中的玩物,为了保证中央对人才选拔的直接控制,"九品中正制"应运而生。魏晋南北朝〈220—581年)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选拔人才由中正专门负责,选择人才并定品级。九品中正制一是设置中正官,二是品第人物。中正就是掌管对某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为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州郡的中正官一般都是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从而避免地方权贵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品第人物主要依据:看家庭出身和背景,即"家世";对个人品行和才能作总评,即"行状";对所选人才进行定品。由于共有9个不同品级,于是被称为"九品中正制"。
相较于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度,秦汉时期的"察举制"和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出现了"荐举"的新特征,虽然这样的人才选拔制度更具弹性,但最终由于权贵的强力干预而丧失了程序公正,出身寒门之人由于没有了任何希望而变得不稳定。为了稳定民众,中国人的第五大发明一"科举制"被创造出来。隋朝至清末(606—1905年),依托统一考试而实现公平竞争的"科举制"在中国历史中持续了1 300多年,为稳定中国社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样成为世界文明的重要遗产。学者克,克认为:"以科举考试为核心的中国文官行政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对世界的最重要贡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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