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新规如何规范互联网群组?

如题所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群组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进行规范。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并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方面,国家网信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并强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都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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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6

《规定》自2017年10月8号生效。这两天网上有文章把《规定》与之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过的一些有问题的群主的案件联系在一起,给人一种《规定》已经将许多群主置于“非法”之境地的印象。

    这其实是对《规定》的法律效力等级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这个群组规定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参考国家网信办官网政策法规栏目http://www.cac.gov.cn/gfxwj.htm),法律位阶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重点规范的是群组信息内容服务和群组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的是群组服务提供者和群主(建立者、管理者)的责任义务,对其处罚只能限于停止相关群组服务的程度。

    人们使用群组服务,大多是为了合法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正常的合法需求。

    但在现实中,利用群组服务发布法律明令禁止的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损害他人声誉、散布他人隐私甚至用来实施各类刑事犯罪的事情并不少见。利用群组发布违法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被法律制裁,在实践中已经有大量的案例。正如一些文章提到的那些被“法办”的群主并非是违反群组《规定》惹的祸,而是与群主违反刑事或其他法律规定有关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群组服务或各种各样的群组,也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群组服务提供的便利信息服务,无论是服务提供者,服务的使用者,都应当有边界概念,都应当有不得传播非法有害信息的意识,也都应当致力于维护群组空间的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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