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张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一次大楼修建中从五层楼上不慎摔下,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已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从事繁重的建筑劳动。建筑公司见此情况觉得张某无法再胜任公司工作,便在支付了张某的医疗费用后单方解除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张某十分不满,觉得公司解除合同违法,要求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那么张某能够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律师答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张某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筑公司是不能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建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我们说,张某要求建筑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实现的,建筑公司支付他赔偿金便不会再支付他补偿金了。张某的情况,我们建议他去申请做工伤认定,鉴定出几级伤残后张某就能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进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理荟萃
经济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其他情况并不适用。并且需要注意,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二者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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