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取消房屋中介购买合同,按照法律,中介费应该退回吗?

我是房子的买家。通过中介介绍,看上了一个房子。我和中介,
卖家签订了房子的中介购买合同,并且已经把交中介费给了中介。

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我不想买这个房子了,卖家也不想卖这个房子了。
我和卖家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了两点:
一是经过双方同意,我不再购买这个房子,二是卖家退回给我之前交的
购房订金。

现在的问题是,中介不原因退回我之前所缴纳的中介费。这个房子事实上并没有购买成功,并且经过卖家和买家的协商,同意不再就这个房子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中介应该把中介费用退回给我吗?

按照规定,中介在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应该负责提供相关的购房咨询、协助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办理物业、水电煤等过户、房屋交割等事宜。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中介只是完成了买卖合同签约的环节。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完,所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介不应收取全部的中介费,应该退还给你一部分。
至于退还多少的问题,要根据你所购买的房屋标的,中介的工作量和当地消费水平来看的。
像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上海,一般即使打起官司来,法院的最终判决一般是中介收取2000-30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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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2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是你们买卖双方自己的原因而导致房产买卖不能进行,而不是因为中介的原因导致的,而中介也尽到了他们的工作责任,中介不退你中介费是合法的。

你们这个情况除非找到证据是因为中介导致你们的交易无法进行,你们才能拿回中介费。
第2个回答  2009-07-15
中介也就是居间,查看一下他有无相关居间资格,没有居间资格不能收取所谓中介费,如果他有,如上面几位所说。
第3个回答  2009-07-12
不归还了。中介该做的事情都做完了。中介属于中间人,他的义务就是帮你找房子,帮卖家找买主,你们的合同已经签了,他就是所谓的完成了工作。至于你和卖主之间的事情,跟中介已经无关了。
这种合同是居间合同。
第4个回答  2009-07-15
需要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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