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还能再反悔吗

如题所述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网友咨询:
  签了拆迁协议,还能再反悔吗?
  律师解答: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就不能反悔了。依法签订拆迁协议后双方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后,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受欺诈、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补充: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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