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试用期不给工资合法吗

如题所述

兼职试用期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聘用兼职人员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试用期,约定无效。另外,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当按照正式的兼职工资发放。所以,兼职约定试用期并不给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试用期工资的计算如下:
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需要按照正式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试用期的工资应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具体的工资数额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
综上所述,兼职试用期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其次,兼职是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就算约定了试用期,在法律的意义上也是属于无效的约定,是不能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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